10月起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业务办理更便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自今年10月16日起,凡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须逐人填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情况告知单》,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一科服务窗口,也可手机拍照或扫描后通过邮箱直接发送上报,邮箱号为:416898104@qq.com。如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致使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自10月1日起,下列参保单位当期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划账,不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一是通过三方
2018-10-05